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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车二手车用户使用协议

特别提示:

为使用赢车网络科技(“赢车”)的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赢车二手车用户使用协议》和《赢车二手车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权条款》。本协议是用户与赢车之间的法律协议,是用户注册赢车账号和/或使用赢车服务时使用的通用条款。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关于用户信息的使用范围、免责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用户信息的使用范围、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或/和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您不应当以赢车未对本协议以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或未根据用户要求尽到说明义务为理由而声称或要求法院或其它任何第三方确认相关条款非法或无效。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赢车提供的服务。您使用赢车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
赢车可能会根据需要不时修订或者更新本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和附件、规则、单项服务规则等文件,会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您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您如果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赢车的,赢车将无法继续向您提供服务。但用户服务协议修改前,双方发生的争议仍然使用修改前的用户服务协议进行解决。

一、定义

1、赢车:是指赢车网络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旗下运营之赢车网站(http://www.yingchewang.com.cn/)、赢车移动应用软件(赢车APP)
2、用户,包含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以下亦称为“您”。注册用户是指通过赢车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赢车服务或赢车网站资料的用户。非注册用户是指未进行注册、直接登录赢车或通过其他网站进入赢车直接或间接地使用赢车服务或赢车网站资料的用户

二、注册

1、在进行注册过程中只要您点击注册页面的"注册"按钮并按照赢车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即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赢车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网站咨询。
2、用户一经注册赢车帐号,除非子频道要求单独开通权限,用户有权利用该帐号使用赢车各个频道的单项服务,当用户使用赢车各单项服务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赢车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3、用户注册成功后,赢车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该账号所有权属于赢车,该账号的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除赢车过错外,用户就其账户及密码项下的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而无论该活动是否对用户自身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
4、用户应提供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并当用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不断更新个人资料,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而引发的相关问题,赢车不负任何责任,由用户承担。
5、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等资料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经赢车审核,如存在上述情况,赢车将不予注册;同时,在注册后,如发现用户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赢车有权不经通知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收回等措施。赢车对用户提交的注册资料等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并不代表赢车对其予以任何批准、许可、授权、同意或者支持,用户仍然应当自行承担其法律责任,且赢车保留进行后续不时审核并予以处理的权利。
6、赢车承诺非经法定原因、本协议的约定或您的事先许可,赢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您的注册账号、手机号码等非公开信息。如您发现您的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赢车,您理解赢车对用户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因此,除赢车存在重大过错外,赢车对在采取行动前已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互联网上不排除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等非因赢车原因发生的情况,此类情况与赢车无关。

三、用户信息

为赢车提供相应服务之必须,您需要仔细阅读赢车公布并不时修订的《赢车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权条款》(“隐私权条款”)的约定,并授权赢车按照隐私权条款的约定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四、用户使用规则

1、首先请确认:您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您同意我们获取您在使用本服务时输入的多项车辆信息条件,包括车架号(VIN码)、车型、上牌城市、上牌时间、表显里程、车身颜色、过户次数、保养、部件、内饰、外观情况等信息;
3、您本人是查询车辆的车主或已获得车主完整的授权同意,未获得车主合法授权同意而调用车辆车况相关信息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您来承担全部法律责;
4、您不会利用本服务危害车主或任何第三方相关权益;
5、对调用的该车的综合车辆信息查询记录,您不能进行任何的修改、传播、转让、出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6、您在接受我们提供的车辆数据解析服务前,应当确保本人的查询行为已经获得相关登记车主或实际车主的授权,查询目的仅限用于保障行车安全和保障消费知情权,而不能将本服务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六、知识产权声明

1、“赢车二手车”等为赢车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赢车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赢车所刊登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编码、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均是赢车或其内容提供者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赢车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赢车的排他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赢车上所有软件都是赢车或其软件供应商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未经赢车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任何非私人或商业目的获取或使用赢车网站的任何部分或通过赢车网站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任何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和/或以任何文字对赢车的任何部分进行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或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获取赢车网站任何内容的渠道,则对赢车的使用权将立即终止,且任何第三方必须按照赢车的要求,归还或销毁使用赢车任何部分的内容所创建的资料的任何副本。
3、用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赢车发表或者授权赢车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评价、用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赢车所有,用户同意赢车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4、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版)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赢车上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5、赢车有权删除网站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或本协议规定的信息或内容,而保留不通知用户的权利。
6、用户通过赢车或者授权赢车发布的信息、文字、图片等资料均由赢车用户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用户负责。赢车网络科技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以上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存在权利瑕疵,责任由用户承担,赢车对此不承担责任。
7、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赢车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站的信息内容,否则,赢车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赢车以下内容不可任意转载:
1)赢车内发布的所有信息;
2)已作出不得转载或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声明的内容;
3)赢车中特有的图形、标志、页面风格、编排方式、程序等;
4)赢车中必须具有特别授权或具有注册用户资格方可知晓的内容;
5)其他法律不允许或赢车认为不适合转载的内容。
9、不当引用赢车网站内容而引起的纷争等或因纠纷等造成的任何损失,赢车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不遵守本声明的用户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赢车内容者,赢车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赢车的相关声明版权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解释权均属赢车所有。

七、免责声明

1、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您获得的查询信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车况报告、维保记录、碰撞记录、车辆估价信息、车型识别信息)是基于多元化的第三方数据作出的,相关数据的稳定性、准确性、时效性无法完全保证,且无法作为交易和决策的唯一或直接依据。您理解并同意,若查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况报告、维保记录、碰撞记录、车辆估价信息、车型识别信息)与实际情况有所区别或遗漏,您不会以此向我们追究任何责任。
2、您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本服务而导致我们产生损失的,您应予以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由于您违反本合同导致任何第三方针对我们及或我们的员工提出的任何要求、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您同意自费做出赔偿并令其免受含上述损害。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您同意赢车得基于其自行之考虑,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长时间(超过一年)未使用,或赢车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文字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您同意依本服务协议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您承认并同意,赢车可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赢车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保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你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法律的使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赢车所在地常州法院提起诉讼,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级别管辖的规定的,双方均可向常州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通知

1、本协议项下赢车对用户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软件内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除常规的信件传送以邮戳载明签收日期为送达日外,其他该等通知均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2、用户对赢车的通知均应通过赢车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其他

1、各位店长,接览海集团通知:即日起,览海汽车覆盖门店有车舜公司的,收购车辆必须过户至车舜后方可发拍,请各位店长按此要求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发拍,可反馈至总部进行沟通,谢谢~
2、赢车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益之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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