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车-二手车拍卖 二手车交易平台
赢车规则说明
  • 赢车竞买协议
赢车-二手车拍卖 二手车交易平台
赢车竞买协议书

甲方(赢车):观道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1888558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乙方(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民事主体

本协议所称“竞价购车”是指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参与“赢车”二手车交易平台竞价(网页版请使用谷歌浏览器),车辆竞价结束后,最高价不低于车辆保留价则系统视为成交;最高价低于车辆保留价则系统视为流拍,车辆自动下架的自主交易。

本协议所称竞买人(即乙方)是指按照观道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同依法建立的“赢车”二手车交易平台(即甲方,以下简称“赢车”)平台发布的《赢车交易规则》取得竞买资格并参与平台二手车交易的买方;委托人是指对竞价车辆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及复任权的卖方。赢车作为中间服务平台,对竞买人和委托人的任何事实及法律行为,有调解义务但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的竞价活动,提高竞价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参与竞价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竞价购车方式

1.1竞价购车方式,采取公开、透明的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竞价,具体竞价流程及相关规则详见本协议及甲方平台发布的《赢车交易规则》。

二、保证金条款

2.1乙方无论采用何种竞价方式,均应当按照本协议及《赢车交易规则》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号、限制参与竞价等措施。

2.2乙方应足额缴纳保证金,用于作为履约担保及支付违约金或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及委托人的损失。
2.3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在平台的使用权限将受到一定限制。
2.4具体保证金规则详见甲方平台发布的《赢车交易规则》。

2.5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二手车竞价并履行竞价义务的保证,乙方未提交身份证或逾期缴纳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将不得参与竞价和/或失去参与竞价的资格。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金额根据所在城市赢车竞价拍场的实际情况分为三档,各档次对应的平台使用权限如下:

三、成交车辆收费规则

3.1如乙方竞价成功,除支付车辆成交价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一定的佣金及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3.2具体收费规则详见甲方平台发布的《赢车交易规则》。

四、赢车免责条款

4.1乙方获得账号和密码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如因乙方账号、密码保管不当而导致的损失、违约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2因交易物系二手车,甲方不负责车辆车况及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车况不良等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4.3乙方付款提车后,视为对车辆车况等已经勘验完毕并认可车辆现状,除本协议特别注明的可退车情形外,甲方将不再接受任何争议。

4.4各方悉知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本协议特定条款因争议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

4.5其他免责事由。

五、竞价具体规则

5.1详见甲方平台发布的《赢车交易规则》,乙方应阅读并承担相关义务,如对该规则持有异议,请不要签署本协议和使用赢车服务,否则视为对《赢车交易规则》无异议,如违反相关规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赢车交易规则》等内容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等措施。

六、《赢车交易规则》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时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及《赢车交易规则》内容,并在此表示同意。

七、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争议方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八、通知和送达

8.1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应通过公认的国内邮件快递、指定电子邮件地址、指定手机号码短信发送至如下双方指定联系地址、手机号码,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通讯方式的,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赢车平台公示;乙方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因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指定联系地址如下:
收件人名称:观道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曼哈顿广场3栋11层】,联系人:【宋建平】,联系电话:【88881881】。
乙方指定联系地址:以乙方用户账号开通时注册登记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为准。
8.2下述情况应视为通知已送达:
8.2.1如用邮寄快递进行通知的,在快递寄出3日后即视为送达。
8.2.2如用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的,在手机短信到达其他方手机即视为送达。
8.2.3如果一方的地址和/或收件人更改时,应在新地址和/或新收件人启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8.2.4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自解除本协议的通知送达其他方视为送达之日起,即发生解除本协议的效力。
8.3若发生诉讼纠纷的,双方同意将上述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的送达按第8.1、8.2款执行。由于用户填写的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造成不利后果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协议的变更和生效

9.1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变更《赢车交易规则》条款,并在相关页面进行通知。甲方将及时发布更新版本的《赢车交易规则》及《更新通知》,乙方可在赢车网站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交易规则条款自行阅读并确认。
9.2《赢车交易规则》条款变更后,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变更后的《赢车交易规则》为准。如果乙方继续使用赢车的服务,即视为乙方已接受变更后的条款与规则。如果乙方不接受变更后的协议条款,应当停止使用赢车的服务。
9.3本协议包括主协议壹份,附件贰份:《赢车交易规则》《检测差异认定标准》。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点击“签署并提交”按钮即视为用户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及附件,本协议即开始生效。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内容,特别是加粗提示部分,无异议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如对本协议内容有异议,请不要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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